常平搬家公司--女童墜落身亡 墜樓悲劇頻發的警示
昨晚,泉州城東中駿世界城公寓樓發生一起悲劇,一名6歲女童從高樓墜落不幸身亡。記者從警方處了解到,當天下午,她的母親去上班,將她單獨留在家中。事發后,經過現場勘查,女孩家中窗臺高度遠高于她的身高,但窗臺邊發現有一把紅色椅子。(見5月25日的《泉州晚報》)
女童墜落身亡,是因為家長把她單獨留在家長,導致她想看到父母而借助椅子爬上窗臺不幸墜落的。該女童身亡的直接原因,是由于窗戶、陽臺沒有安裝防護網(欄)。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數據顯示,增加窗戶的保護措施,能使兒童窗口跌落死亡事件降低50%到90%。其實,根本原因是家長沒有盡到監管責任,把孩子單獨留在了家。
以往這類悲劇的教訓告訴我們,對兒童的監管是以分鐘計算。換言之,對兒童的監管,不能讓孩子離開監護人視線的半分鐘。因為兒童特別是2—8歲之間的兒童對危險的認知十分有限,天性好動,對監護人的依賴性很強,一旦看不到他們,就會產生焦慮情緒,希望能及時找到監護人,這樣就容易發生因攀爬、越窗而造成的墜樓等人身安全事故。所以,監護人特別要注重孩子在家的人身安全,千萬不要把孩子單獨留在家中,哪怕半分鐘也不行。
問題是,很多家長不是不知道,而是喜歡鋌而走險,習慣于把兒童單獨留在家中,結果造成了悲劇。究其根源,好像是家長們無知,抱著僥幸心理,碰運氣,實則是由于追究機制缺乏,導致兒童墜樓悲劇發生后,相關家長不用負責,所以,其他家長難以從墜樓悲劇吸取“血的教訓”,不能防患于未然。因為對于把兒童單獨留在家中所造成的悲劇,許多人認為這是“家事”,不觸犯法律;監管部門也出于同情,不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,難以引起其他監護人對孩子獨處安全的重視,更不能震懾其他監護人,導致兒童墜樓悲劇不斷上演,讓人心痛。這說明,對兒童的監護,不能完全依靠監護人,各地政府部門理應多些擔當,保障兒童安全健康成長。因為兒童雖是其父母所生,并非家庭的私有財產,而是國家的花朵和未來,保護好他們的人身安全,讓其安全健康成長,不僅是其父母的責任,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,理應受到地方政府法律的保護。
當然,建立追究機制,追究監護人的責任,是必要的,但這些都是做“事后諸葛亮”,除了在窗戶和陽臺上安裝防護網以外,還必須采取跟進措施,如有關部門要經常派人上門宣傳兒童保護責任,喚醒監護人的家庭監護責任,自覺加大對兒童在家中的安全保護力度;在各社區依法展示兒童墜亡事例,教育監護人吸取“血的教訓”;在各小區組織監護人學習兒童保護知識,提高監護人對兒童的保護能力等,從而真正抓好預防工作,才能防患于未然。*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,